建設工程施工領域糾紛中,依法取得的相關文書和證件作為證明力最高的證據材料在訴訟和仲裁過程中至關重要。本次以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作為切入點,與大家共同分析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法律效力以及證明作用,希望讀者通過這篇文章有所啟發(fā),有所收獲。
01、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條規(guī)定:“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由此可見,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是作為開工之前必須是建筑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法律憑證。圖片
02、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記載內容
1、建設單位:即實施建設的投資主體,通常為土地權屬人和規(guī)劃認可的項目實施主體,通說為甲方。
2、工程名稱、建設地址:一般與規(guī)劃批復的建筑工程規(guī)劃許可中的工程名稱一致。必須招標的項目,與工程中標通知書上記載的工程名稱一致。
3、建設規(guī)模:指所建設的建筑物的總面積或所建設的市政工程的總體指標(例如道路長度、管廊長度、綠化面積等)
4、勘察單位:針對土地現狀進行查勘并出具報告的單位,法律規(guī)定為具有相應資質的地質勘察機構。
勘查單位負責人:指負責該項目地質勘察的工程師,一般為巖土工程師。
5、設計單位:即設計該建筑或工程并出具施工圖紙的單位,法律規(guī)定為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機構,無資質的設計機構是不能登記在施工許可證上的。
設計單位負責人:指該項目總體設計的負責人,一般為建筑師或結構工程師。
6、施工總承包單位:指接受建設單位委托,具有施工承包資質,完成該工程全面施工任務的建筑企業(yè)。
項目經理:指受企業(yè)法定人代表人委托對工程項目施工過程全面負責的項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項目上的代表人。項目經理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一般指建造師證。
7、合同工期:指建設單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約定的工程從正式開工至竣工驗收全過程天數。一般約定為日歷天。
8、合同金額:指建設單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約定的工程造價金額。根據合同約定計價方式不同可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根據支付節(jié)點不同可分為按進度付款或按施工節(jié)點付款。
03、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條件
(1)施工場地已基本具備施工條件;(一般由建設主管部門對現場進行實地踏勘,基本滿足三通一平或五通一平的要求,且無違規(guī)違法建設行為,揚塵管控地區(qū)要求揚塵治理基本措施準備到位。)
(2)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xù);(一般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不動產權證,但隨著國家“放管服”審批改革,目前很多地方已經將土地通知書、劃撥決定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用地批準書、不動產權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等任意一項材料視為具有用地批準手續(xù))
(3)在城市規(guī)劃區(qū)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guī)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是辦理施工許可的重要條件,但目前“放管服”改革過程中,部分地區(qū)已經開始試點將工程區(qū)分為土方開挖、地下部分、地上部分三部分施工許可進行審批,不涉及到具體施工圖紙的部分分部分項工程可在無建筑工程規(guī)劃許可的情況下先行辦理該階段的施工許可。)
(4)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滿足三通一平或五通一平的要求)
(5)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yè);按照規(guī)定應該委托監(jiān)理的工程已委托監(jiān)理單位。(必須提供具有相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和監(jiān)理企業(yè),并明確施工金額,部分地區(qū)辦理過程中可先行提供中標通知書代替施工總承包合同容缺辦理)
(6)有滿足相關設計規(guī)范要求的施工圖紙;(指經過具備資質的第三方圖紙審查機構審查合格后的圖紙,在辦理過程中建設主管部門一般只收取第三方圖紙審查機構的審查結論)
(7)已在質量監(jiān)督主管部門及安全監(jiān)督主管部門辦理相應的質量、安全監(jiān)督注冊手續(xù);(目前根據國家“放管服”行政審批改革精神,該手續(xù)已經與施工許可同階段合并辦理,辦理過程中同時提交申請材料,在辦理施工許可后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部門進場監(jiān)督并同步完善材料)
(8)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款的50%;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款的30%。(目前根據國家“放管服”行政審批改革精神,該條件已經改為由施工單位承諾即可)
(9)《消防法》所規(guī)定的必須經過消防設計審查的工程,通過消防設計審查后才能辦理施工許可。(目前一類建筑物仍然需要二次審批)
04、施工許可證的證明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在法律實務中,政府部門依法經過審批的文書上記載的內容,其真實性、合法性相比其他證據的證明效力都是最高的。在民事訴訟中,根據《民事訴訟法解釋》第114條規(guī)定,公文書證所記載的事項推定為真實,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在行政訴訟中,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六十三條相關規(guī)定,國家機關以及其他職能部門依職權制作的公文文書優(yōu)于其他書證。
所以,在無相反證據的前提下,施工許可證上記載的內容基本都會得到仲裁庭或法庭的認可,有很大幾率直接認定為基本事實。且隨著互聯網大數據應用的發(fā)展,施工許可證信息基本都在國家機構網站上可以查詢,其證明效力的真實性、合法性均是最高的。圖片
05、施工許可證的法律適用
(1)可用以證明該工程的權屬人、施工人等基本法律關系
案例:最高人民法院?· (2007)民一終字第39號(公報案例)
裁判內容摘要:法院認為,寶玉集團、寶玉公司與渤海公司簽訂的施工合同及補充協議有效。訟爭建設項目辦妥了工程開工的法定手續(xù),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具備法定開工條件。施工單位渤海公司是具有一級資質的專業(yè)施工企業(yè),具備與工程相應的法定資質。簽約時,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應當認定寶玉集團、寶玉公司與渤海公司簽訂的施工合同及補充協議有效。
簡評:施工許可證對于證明雙方施工承包關系,具有工程承包法律事實等方面證明效力較高。
(2)可用以證明該工程基本建筑面積和規(guī)模
案例: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2014)浙民提字第52號
裁判內容摘要:辦理施工許可時提交的備案合同與工程中標通知書一致,備案合同簽訂后,申橋公司于2009年12月7日作出承諾書,同意按2009年9月23日和27日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補充合同結算。依據《招標投標法》第46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根據《建設工程司法解釋一》第21條規(guī)定,招標人與中標人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投標文件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后,中標人出具讓利承諾書,承諾對承建工程予以大幅讓利,實質上是中標人對工程價款的實質性變更,應當認定該承諾無效。故2009年12月7日申橋公司作出的承諾書無效。
簡評:關于“陰陽合同”的問題,施工許可證記載內容從側面亦可證明雙方已經簽訂完畢施工總承包合同,并將該合同送至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該備案合同在無其他相反證據證明的前提下,具有最高效力。且《建設工程司法解釋一》第21條規(guī)定相關在中標后大幅更改施工合同價款的行為視作無效。因此,同等條件下,辦理施工合同時提交的備案合同或供建筑部門存檔的合同其證明力高于其他合同。
(3)僅可證明具備施工條件可以開工的時間,并不一定能證明工程實際開竣工時間
案例:最高人民法院?· (2014)民一終字第69號 (公報案例)
裁判內容摘要:雖然《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載明的開工日期為2011年6月20日,但是,施工許可證載明的日期并不具備絕對排他的、無可爭辯的效力,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設主管部門頒發(fā)給建設單位的準許其施工的憑證,只是表明了建設工程符合相應的開工條件,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并不是確定開工日期的唯一憑證。實踐中,建設工程開工日期早于或者晚于施工許可證記載日期的情形大量存在。當施工單位實際開工日期與施工許可證上記載的日期不一致時,同樣應當以實際開工日期而不是施工許可證上記載的日期作為確定開工日期的依據。本案中,在方升公司、隆豪公司及監(jiān)理機構均確認開工日期為2011年5月15日的情況下,再以施工許可證上載明的日期確定為開工日期,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06、補充:施工許可證的關聯證書所證明的內容
上游證書(按照辦理順序)
1、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證明項目開發(fā)單位,開發(fā)用途,具體的開發(fā)指標(如容積率等),土地使用面積,土地位置。
2、不動產權證書(土地):證明土地權屬,土地性質,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位置,土地四屆坐標,土地使用面積。
3、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證明項目名稱、項目性質、建筑面積、規(guī)模、建筑物層數、建筑結構、建設地址、市政工程的建設指標等。
下游證書(按照辦理順序)
1、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證明項目開發(fā)單位、項目名稱、項目地址、房屋性質、建設面積、施工監(jiān)理單位、房地產企業(yè)開發(fā)資質、物業(yè)招投標情況、資金監(jiān)管賬戶情況等。
2、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證明工程開發(fā)單位、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情況,工程已經竣工的現實情況,工程質量是否通過質量、消防、人防、規(guī)劃等專項驗收的結論。
2、不動產權證書(房屋):證明房屋位置、房屋基本測繪形狀、產權面積、產權使用年限,產權所有人等。
總結,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作為建筑活動的法定證書,且作為國家規(guī)定必須辦理的建筑手續(xù),其對建筑工程本身具有重要的證明意義,是合法開展建筑施工活動的必要條件。從訴訟經驗出發(fā),工程辦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相關糾紛相比沒有辦理手續(xù)的相關糾紛,事實更為清楚、法律關系更為明確。從實務經驗出發(fā),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對于工程開工后的施工節(jié)點、款項支付、按圖施工具有重要的作用。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有效期是三個月,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fā)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九條?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fā)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十條?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fā)證機關報告,并按照規(guī)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fā)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fā)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二、辦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多久批
我國法律規(guī)定,對于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條件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頒發(fā)施工許可證;對于證明文件不齊全或者失效的,應當當場或者五日內一次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審批時間可以自證明文件補正齊全后作相應順延;對于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并說明理由。
]]>建筑施工許可證辦理5點注意事項:
一、建筑施工許可證的有效期是多久?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個月。如無其他法定原因,在3個月內不開工的,施工許可證就自行廢止。所以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fā)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所謂“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施工許可證交給建設單位之日。
申領建筑施工許可證的程序:
第一步,由建設單位向發(fā)證機關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第二步,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鑒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中請表》,并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發(fā)證機關提出申請。
第三步,發(fā)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和所附證明文件后,對于符合條件的,頒發(fā)施工許可證。對于符合條件、證明文件齊全有效的建筑工程,發(fā)證機關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予頒發(fā)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單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二、設計單位發(fā)生變更的,建設單位提出變更申請需提交哪些材料?
(1)變更事項書面申請及法人委托書;
(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
(4)建設單位與設計合同解除協議;
(5)已變更設計單位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通知書;
(6)變更為新設計單位的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及附圖。
三、監(jiān)理單位發(fā)生變更的需提交哪些材料?
(1)變更事項書面申請及法人委托書;
(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
(4)與原監(jiān)理單位合同解除協議;
(5)變更后的監(jiān)理合同備案表。
四、施工單位發(fā)生變更的,建設單位重新申領施工許可證時,應提交以下材料:要提交哪些材料?
(1)變更情況說明及法人委托書;
(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C本)原件和《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筑物資料移交單(表AQ-A-2)》原件
(4)重新填寫、蓋章的施工許可申請表;
(5)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施工合同解除備案表;
(6)建設單位與原施工單位共同確認的原施工單位已退出施工現場的聲明;
(7)變更后的施工合同備案表。
五、建筑施工許可證延期辦理流程是什么?
1、市建設局辦事大廳一號窗口收驗材料。
對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許可延期申請,即時作出《不予受理通知書》發(fā)送申請人,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需澄清、補充的有關情況或文件,或對相關內容進行調整。對屬于本局職權范圍,材料(或補正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許可延期申請,當場制作《建設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發(fā)送申請人。
2、自收到之日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由市建設局簽發(fā)加蓋東莞市建設局印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準予延續(xù)決定書》。
對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或者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延期的,制作《不予延續(xù)建設行政許可決定書》,發(fā)送當事人。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xù)。
]]>2、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
3、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及建設工程規(guī)劃用地許可證
4、拆遷許可證或施工現場是否具備施工條件(現場踏看)
5、中標通知書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6、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批
7、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可與《規(guī)劃許可證》同時辦理)
8、建設工程安全監(jiān)督登記及安全生產許可證
9、銀行資金到位證明或保函
10、計劃文件
11、施工組織設計
12、其他(監(jiān)理合同登記表、建設工程項目報建表、新材、散泥繳納發(fā)票等)
怎么辦理建筑工程許可證
1、辦理建筑工程許可證要滿足的條件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xù);
(2)在城市規(guī)劃區(qū)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guī)劃許可證;
(3)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yè);
(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7)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8)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fā)施工許可證。
2、領取施工許可證之后不能不按期開工
(1)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fā)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2)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fā)證機關報告,并按照規(guī)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fā)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fā)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3)按照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或者中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批準機關報告情況。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準手續(xù)。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fā)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
特此公告。
附件:2015年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資質第五批審查結果匯總表(本頁面底)
| 25 | 無錫金茂置業(yè)有限公司 | 暫定貳級延期一年 | |||
| 26 | 鹽城市粵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 暫定貳級延期一年 | |||
| 27 | 宿遷遠大置業(yè)有限公司 | 核準暫定貳級(變更:法定代表人) | |||
| 28 | 江蘇中寶置業(yè)有限公司 | 暫定貳級延期一年 | |||
| 29 | 華潤置地(南通)發(fā)展有限公司 | 暫定貳級延期一年 | |||
| 30 | 沭陽天宇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 暫定貳級延期一年 | |||
| 31 | 揚州昌建尊源置業(yè)有限公司 | 暫定貳級延期一年(變更:實收資本、企業(yè)經濟類型、法定代表人) | |||
| 32 | 沭陽宏城置業(yè)有限公司 | 核定暫定貳級 |
]]>
一、公示時間:2015年1月30日至2015年2月6日。
二、申報房地產開發(fā)資質企業(yè)對我辦的審查意見有異議或需進一步補充說明的,在公示期內,將陳述材料報市(縣)主管部門初審確認并加蓋印章后,通過江蘇省住房與房地產電子政務平臺,將陳述材料原件掃描件上傳至我辦。逾期不予受理。若對審查意見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請向我辦咨詢。
三、公示期內,任何單位及個人如對企業(yè)申報資質情況和審查意見有異議的,均可通過來電或來信的方式向我辦或其他相關部門反映情況。通過電話反映情況的,請留下真實姓名以及聯系方式;通過信件反映情況的,若以單位名義請加蓋公章,若以個人名義請簽署真實姓名并留下聯系電話、地址和郵政編碼。
四、聯系地址:南京市江東北路289號銀城廣場A座8樓,郵編:210000;聯系電話:025-518568209,518468217。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行政審批辦公室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特此公告。
| 4 | |||||
| 貳級延續(xù)三年 | |||||
| 6 | 蘇州市永祥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 核定貳級(變更:注冊資本、實收資本) | |||
| 7 | 南京富都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 核定貳級 |